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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4-30897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人〔2024〕75号

关于做好教师县(市、区)际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规范教师县(市、区)际流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永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5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现就我县教师县(市、区)际流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流出的规定

(一)流出条件

1.商调: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7周年,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夫妻分居满3周年以上且一方在温州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工作的,以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房产证为准;

(2)父母在县外生活因重大疾病不能自理或年迈,需调往父母身边照顾的,以父母房产证或户籍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2.公开选调: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中学、乡镇中心(含片中心)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调出本县,任现职时间须满3周年,在永任教时间须满6周年。

(2)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5周年,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夫妻分居满3周年或非永嘉籍教师。

(3)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12周年的。

申请调出的对象每校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由学校根据申请对象的学科、教龄及特殊情况等确定。

(二)限制规定

1.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8周年的(评定日期以文件规定为准,下同)。

2.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三坛”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6周年的。

3.市“三坛”教师、市新锐教师(班主任)、高级职称的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5周年的。

4.县级名师、县十佳校长、县“三坛”教师以及中级职称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周年的。

5.市骨干教师(班主任)自评定之日起未满2周年的。

6.影响学校等级评估的高级职称教师。

(三)不予调出规定

1.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借用,擅自参加事业单位选调或录用考试的,2年内不准外调。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

3.严重缺编的学校(在岗教职工占总编制数不足70%)。

上述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

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到的教师按人事配套政策执行。

二、教师流入的规定

(一)教师流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上班。

2.具备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属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

4.流动到中学、小学(幼儿园),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商调到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学校,学历可放宽

到本科或全日制大专。

5.年龄要求,男在40周岁以下,女在35周岁以下。

6.编制许可、岗位空缺。

(二)教师流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生活,且户籍在永嘉,其配偶在县外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夫妻分居满3周年的;

2. 现户籍在永嘉、原籍永嘉或父母户籍在永嘉,在县外事业单位工作满5周年;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照顾的。

县级及以上“三坛”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业务荣誉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中职学校重点专业紧缺学科,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副教授级)的优秀人才和市级以上业务荣誉获得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全职引进到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以上人才及配偶,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人员,或服兵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可不受调入区域范围的限制。

(三)其他规定

1.申请流入对象统一组织面谈,面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流入。参考原籍地或配偶户籍地,就近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驻乡镇(含乌牛街道,不含其余6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学校。

2.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坛”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业务荣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中职紧缺专业学科教师、县级及以上直属学校和名校的优秀教师,可不受调入区域范围的限制。

三、流动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动: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终结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健康条件不适应拟聘岗位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六)流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县委、县政府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拟流动对象人事档案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流动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县(市、区)际调出办理程序

符合商调条件的对象,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申请流出的教师进行审核,召开校务会研究确定符合县(市、区)际流动条件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商调表(一式两份)由校长签署意见并单位盖章后报片区审核。片区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务荣誉证书及相应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房产证、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学校和片区的审核人员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确认。

经片区初审合格,商调表(一式两份)经片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6月20日前,片区、直属学校将所属学校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审核,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公示一周后,7月初统一发函至拟调往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

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须事先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同意,报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初审备案,公开选调入围后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办理流动手续。未经同意参加的,不予办理流动手续。

市坛及以上业务荣誉和校级领导申请调动,须事先征得教育局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县(市、区)际调入的办理程序

申请县(市、区)际流入的教师,需由调出当地人事部门向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来商调函和商调表;同时将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业务荣誉证书、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1张、商调表、商调函等)于6月30日前送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审核。

由县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研究,同意调入的进行考察和调档审核,考察考核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考察考核合格符合流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入,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流动条件的退函退档处理。

五、严肃纪律

(一)对在当年8月15日前未办毕流动手续的,一律回原单位工作。逾期未到原单位报到上班的,停发工资,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二)流动对象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流动资格且2年内不准流动。

(三)各片区、学校(单位)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与适当待遇留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片区主任、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它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规定由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3.doc

        1.永嘉县教师县(市、区)际流动审批表(流出用)

        2.永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流入用)

       3.县际调动承诺书

永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