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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通过消防审查验收。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使用功能、耐火等级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要求,经消防验收审批、备案。 2.必须实行每日安全巡查。严格执行上下班前“两个五分钟”安全教育提醒。严格落实企业消防日查夜巡和“最后安全检查人”制度,必须每日检查巡查用电、用气、用火安全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易燃物品定点堆放情况。 3.必须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必须开展全员消防专项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企业每半年必须组织1次,一般工贸企业每年必须组织1次。 4.必须管控动火作业风险。必须落实作业审批、清理周围可燃物,实施现场监护,确认作业人员资格,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维修、管道清理、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审批和现场安全监护制度,并采取有效隔离保护安全措施;对委托开展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的,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5.必须管制易燃爆化学品。必须对易燃爆化学品统一建档管制,在易燃爆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设置监测、防爆、防静电、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设备。 6.必须落实用电安全保护。必须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气线路必须套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必须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并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 7.必须确保停工拉闸断电。对停工后的车间、仓库,必须关闭设备设施电源,拉闸断电,并在配电箱处悬挂警示标识。 8.必须严管屋顶光伏安全。工业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应经职能部门备案,涉及易燃爆化学品车间以及塑料、海绵、乳胶、泡沫、纺织等易燃企业仓库的屋顶不得安装光伏设备。屋顶光伏组件周边、下面严禁违章搭建、违法改造(占用),严禁下面围隔、生产、住人、存放易燃物品和其他杂物。 9.必须落实电镀企业安评。严格落实电镀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定期安全评价制度,电镀槽周边阳光隔板、顶板、盖板、挂件表面绝缘层、抽风管道等必须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必须定期开展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安全排查检修和导电座除锈、槽体底部除渣,并严格执行停工拉闸断电。 10.必须执行“逢查必考”制度。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必须抽查考核企业从业人员掌握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三个十”等应知应会能力水平。 11.必须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对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监管部门必须开展 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双罚”,严肃追责问责。 12.必须实施现场警示教育。对过火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灾事故,省级将召开现场教育会;对过火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火灾事故,市级将召开现场教育会;对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火灾事故,县级必须召开现场教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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