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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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永农〔2023〕70号)和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函》,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191个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拟补助对象及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2023年度永嘉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补助拟拨付名单(具体见 二、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三、公示要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0。 四、通讯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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