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教许销字〔2024〕第6号 永嘉县枫林镇天狮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终止办学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规定,决定准予注销永嘉县枫林镇天狮幼儿园。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你单位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得再以永嘉县枫林镇天狮幼儿园的名义开展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