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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全县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嘉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永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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