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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4/2024-308253 主题分类 公路
组配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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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50628


玉山县和宇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的赣E02L39(2轴)车于2023年3月20日20时23分,行经 S223(仙清线)仙居方向K105+7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6吨,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8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路政罚〔2023〕50628),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元整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1984011400008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永嘉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路政罚〔2023〕50628),特作如下催告: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永嘉县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温路政罚〔2023〕50628)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黄屿村交通执法大楼办事大厅

联系号码:0577-67253003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