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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08611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最‘嘉’营商”品牌,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二、选聘范围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二)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

(三)行业商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四)律师、专家学者;

(五)基层群众。

上述人员中属政府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少于2条;

(二)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三)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四)定期参加法治驿站工作,及时向县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参与其他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县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期管理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构成比例

类别

人数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类

6人

新闻媒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从业人员类

4人

商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类

14人

律师、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类

6人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报永嘉县司法局。

报名地点:永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406办公室(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52360。


附件:永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