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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精减退职三老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永民〔2024〕62号)文件规定,决定下拨40%救济人员、精减下放干部(职工)、落实政策干部、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麻风病人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标补发资金共计151125元(注:本次调整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三老人员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补发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到各对象银行帐户,各乡镇(街道)及时做好宣传、监督。 附件: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标补发(2023年-2024年3月)资金汇总表 永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标补发 (2023年-2024年3月)资金汇总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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