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4-307957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办函〔2024〕16号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永嘉县教育局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通过听取学校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检查资料档案、核对相关数据等方式,检查学校党建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监管)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材料 

(一)时间跨度

年检所佐证的材料时间跨度为2023年度1-12月份。

(二)评估组带回的材料

1.《永嘉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永嘉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中小学详见附件2-1;幼儿园详见附件2-2;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3)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放置在独立的文件袋中,文件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快递可接收)、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学校自查。各民办学校下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用表》(附件1、2),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工作用表,并根据年检指标整理台帐资料。4月中旬完成。

(二)网上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永嘉县-部门窗口-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现场评估。县教育局将组建年度检查考核组对各学校进行年检评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档案等),评估完成后收取民办学校年检所需的材料。5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定。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科室与单位条线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年检结果。6月底完成。

(五)结果公示。综合评定后,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以快递方式寄回。7月底前完成。

五、年检结果与运用 

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具体见《永嘉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中的说明内容。评为优秀、合格的单位,年检予以通过;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按规定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与相关奖补挂钩。联系人:胡仁爱,联系电话:67222905。


附件:1.《永嘉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永嘉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1).doc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