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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3-30674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50号 其他信息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金勋和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资源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202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涉及的建议正是我县矿政管理工作领域迫切需要规范和完善的问题。如何规范和完善矿政管理,防止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工程建设有效推进和矿产资源合法利用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工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相关业务科室也多次走访调研。

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对砂石土需求的不断增加,砂石土的价格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资源管理问题日趋突出,引起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局高度重视该问题,从2017年以来一直在思考、调研,积极与相关部门一起探讨研究,努力争取出台一项有关我县工程建设涉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以满足我县工程建设涉矿管理工作需求。

一、具体工作已开展情况

(一)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涉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号)。为进一步促进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范管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采,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结合永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县政府于2021年1月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涉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号)(以下称《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县内线性工程建设涉矿处置,包括土石方量的勘测、价格评估、公开竞争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和办事流程等内容。该《通知》的出台让全县范围内办理和处置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涉矿问题有了规范性依据,得到相关部门和乡镇街政府领导、经办同志的肯定。

(二)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即《关于农村林区道路等工程涉矿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22﹞7号)。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切实解决我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问题,县政府于2022年初针对《通知》内容出台了专题会议纪要。该专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县资规和县财政在涉矿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开竞争性处置项目多余矿产品工作中职责分工;明确所有项目多余矿产品处置收益由县财政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明确其它非线性工程涉矿项目要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通知》涉及的内容不够全面,特别是非线性工程建设涉矿管理问题未详细规定;部门间工作联动考虑的不够;相关管理数据的统计和共享制度还未建立。

(二)新出台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对工程建设项目涉矿管理作出新规定,《通知》部分内容与其不一致,须修改完善。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为了切实规范和完善我县工程建设涉矿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在下半年出台我县工程建设涉矿管理新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胡韬,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