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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4-30674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48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德周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审批难的建议》(政协提案115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应的关于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审批难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对您的建议充分肯定并提出相应措施。

为充分解决提案中反映的关于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推进此类场所的整合规范和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我局经讨论认为县民宗局应首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永嘉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布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对现状永嘉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分类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措施和规则,例如:对于“小、散、乱”的场所进行整合,对于不符合消防及其他相关安全规范的予以取缔或迁建,对于确需扩大规模的进行扩建,对于风貌与周边建筑不协调或与我县传统文化不和谐的予以改建和提升,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重建等。同时为解决该类场所乱建滥建的问题,建议在专项规划编制时对于确需新建的场所提出准入条件,并作出管控要求,使得我县该类场所在建设和整合时有据可依。

另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均有明确对应的用地功能,对应用地功能分别为宗教用地(A9)及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若场所在城镇控规或村庄规划编制范围之内且用地功能符合的,则可依据相应规划中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若场所在规划编制范围之外且确需进行新建、迁建、扩建、重建以及改建、翻建的,则参照《永嘉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布点专项规划》中的分类及管控要求办理相关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李立新,联系电话:0577-672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