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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4-30673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46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函


包雷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前期深入调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截至2023年6月,全县总登记农房超18万宗,近三年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7824宗。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一户多处的,农户可以全部申请确权登记。

二是结合我县违建农房实际,灵活制定处置政策。为加快农房确权登记进程,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先后请示县政府出台《永嘉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永嘉县农房少批多占涉及不动产登记问题》等文件,解决了一批农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我局建立不动产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农房确权登记相关事宜,对疑难件进行一件一议、集体决策。

三是开展农房确权登记一件事试点工作,优化农房登记流程。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房确权登记进程,我局在巽宅镇横彭村和鹤盛镇岩上村开展农房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经验,组织有关部门研讨,当前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可以实现“多测合一”,由一家测绘单位出具一份测绘成果,供规划确认及权籍调查工作使用。通过“多测合一”大大减少了农户在办理登记过程中的经济费用,也进一步提高了登记效率,实现农房登记“一件事”。

我县的宅基地确权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如包雷委员的描述一样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原因为:一是村民思想认识不足,农房违建现象较多。农村房子多为自住,农民办证积极性不高,主观上认为老房子是祖业留下来的,没有办证的必要,加上我县农村在外经商人员较多,自愿申请登记农户甚少。另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较多农房违建现象,处置难度大,尽管县政府相继出台违章处置政策,但由于违建处置涉及住建、综合执法局、乡镇等多部门,工作开展难度大,执行效果不佳。二是历史问题错综复杂,权属纠纷难以协调。我县农村房子大多建造已久,存在多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界址不清,权属不明,尚存有争议,有的邻里纠纷较大,情况复杂,邻里关系协调有难度,还有的农房存在法院判决未执行的情况,以上情况如按照完全登记程序要求来实施登记困难重重。

下一步工作安排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按照“属地为主、综合整治、控新化旧、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快历史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处置,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各街道(乡镇)大力宣传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及做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主动申请。同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争取将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权籍调查、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相关工作经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登记积极性。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达,联系电话:0577-672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