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谢清华等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永嘉县岩表线岩头至五尺段公路改建工程被征地农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岩头镇人民政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岩表线的竣工通车,对我县发展红色旅游经济、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您的议案,经前期调查研究,我县未查询到永嘉县岩表线岩头至五尺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征地记录,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符合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0〕102号)文件规定。 一、被征地农民安置留地折算货币款事项(三产返回)。 根据永政发〔2020〕102号文件,2012年后征收的项目一律施行货币安置。因项目未查询到征地记录,属于未征已用范畴,是否给予安置留地折算货币款,需报县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根据岩头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提案涉及的问题是指永嘉县岩表线岩头至五尺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三产返回,涉及土地指标等限额政策,岩头镇人民政府已提请县政府予以牵头解决,县政府也正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 二、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指标事项。 根据永政发〔2020〕102号文件,失地保险指标应在完成征地后产生,未进行征地的无法进行核算。另根据2021年由省人民政府发起的被征地农民指标落实和参保专项行动和2021年社保审计,对全省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进行清理与核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县人社局进行参保上报省人社厅时需提供征地批文,该项目无征地批文。因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无法核算。 综上所述,为保障村民利益,建议由岩头镇人民政府确定该项目的征地红线,并报县政府启动该项目的征收程序,完成征收后,按规定给予结算,涉及征收手续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汤程翔,征地事务中心办事员,695831)。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