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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3-30673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43号 其他信息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潘建桥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林区道路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永嘉林区道路建设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与我们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目标相一致。近年来,我局深刻总结上一个规划期内 (2010~2020年)林区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

2023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县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林区道路建设,明确建设的原则、补助标准、立项及审批程序等内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相关内容有:

一、充分吸取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上个规划期内存在较多的破坏生态、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严厉打击以林区道路建设为名采矿、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发现项目在施工道路范围外倾倒土石的,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同时,厘清各部门、属地政府职责,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管把关,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县市场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巡查执法。

二、有序规划设置,规范准入门槛

《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规划先行、效益优先”、“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用地制宜、经济实用” 等建设原则,设置林区道路须符合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网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森林防火等林业专项规划,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范围,楠溪江两岸及第一视线范围,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联动部门政策,争取最大红利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浙林规〔2021〕22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的通知》(浙林防〔2022〕68号)等最新文件,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政策,按资金来源、建设标准等分类设置,积极争取最大的政策红利。

下一步,将尽快完善并发布《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促进我县林区道路有序规范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赵德有,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