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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3-30673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资规函〔2023〕237号 其他信息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蔡银华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桥头镇森林防火道批后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并商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桥头镇人民政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桥头镇森林防火道批后监管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与我们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目标相一致。2023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永嘉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拟以县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林区道路建设,明确建设的原则、立项及审批程序、验收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关于镇、村、施工单位衔接不到位,岩石乱采,泥土乱倒,破坏森林的问题。

《永嘉县林区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镇、村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村社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项目施工期间,村社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施工作业对山林的破坏及影响降到最低,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竣工后要自查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乡镇初验。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拟建林区道路必要性、所在山场的权属、政策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函报相关部门,同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管把关。县综合行政执法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桥头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道的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到村,把已在施工的森林防火道纳入到村社日常巡查当中,不定期抽查施工质量,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及时制止,合理处置违法行为。

二、关于施工单位谋私利,未按照图纸施工,滥采石沙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一是《永嘉县林区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严厉打击以林区道路建设为名进行采矿、倒卖矿产品等非法行为,发现项目在施工道路范围外倾倒土石的,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同时,明确部门和属地乡镇的职责,属地乡镇要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管把关,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巡查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在审批环节要求进行实地放样实测,确保做到按图施工。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谢选策,联系电话:0577-67253300)。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