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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4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兵兵生鲜店的新鲜橄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兵兵生鲜店的新鲜橄榄,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11-20,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4〕7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3元整;3.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二、永嘉县瓯北街道好鲜森水果店的柿饼、新鲜橄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好鲜森水果店的柿饼,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12-8,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永嘉县瓯北街道好鲜森水果店的新鲜橄榄,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12-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4〕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元整;3.罚款人民币3800元整。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李晓勇水果店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瓯北街道李晓勇水果店的柿饼,批号(购进日期)为2023-11-21,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永市监处罚〔2024〕7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8元整;3.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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