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政办发〔2021〕77号、浙交〔2022〕1 号、浙政办函〔2023〕53号、浙交〔2022〕13 号等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
三、船舶过闸费
富春江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0元/总吨·次,空载0.6元/总吨.次。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吊车费
浙发改价格〔2020〕330号
价格主管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管道燃气预埋费按2000~9000元/户或者21~32元/平方米不等的标准收费;改造费按500~60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按300~1500元/户或者6~95元/平方米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月,或10~144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19~22元/月,第2~3终端0~5元/月,第4终端以上不超过主终端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服〔2010〕306号、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08〕135号、浙价服〔2011〕150号等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浙价服〔2018〕68号、浙价服〔2013〕242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部分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国资监管等部门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按0.2~2.8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15~30%)不等的标准收费(超标准服务另行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按2.5~3.6元/床.天或3.5元/公斤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生态环境部门
十四、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23~68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农业农村部门
十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浙价费〔2004〕165 号、浙价费〔2011〕249 号、浙政办发〔2017〕48号等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