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及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4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959865。通讯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