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4-31440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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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号召,面对秸秆处理和利用的挑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出台目的

旨在通过政策扶持,激励企业和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处理。

三、政策依据

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四、文件制定程序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科于2024年7月开始着手起草文件;经与县财政局多次讨论后形成初稿,并通过公文系统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意见,修订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形成《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到2024年10月20日。班子会议后,于12月3日正式发文。

五、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主要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范围与标准、申报程序、申报要求、资金拨付管理和其他事项。

政策举措。主要政策有四项。秸秆还田离田设备购置补贴,对购置秸秆还田设备、秸秆收储利用设备设施给予定额补贴;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资金补助,对按有关标准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按不高于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于达到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并通过验收认定的给予每个不高于20万元补助,对于达到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并通过验收认定的给予每个不高于8万元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对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年利用量达1000吨以上、2000吨以上、5000吨和10000吨以上的秸秆利用主体,分别给与5万、10万、20万和30万奖补资金;构建财政金融社会协同支持机制。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创设“农创担”“秸秆担”等担保产品,为秸秆利用主体提供最高 1000 万元担保贷款额度。

六、使用对象

适用于永嘉县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和其他从事秸秆收储利用服务的组织。

七、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

八、关键词解释

秸秆综合利用:指秸秆的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方式。

秸秆收储中心:指按照省级或区域性标准建设的秸秆收集储运设施。

九、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3日起实施。

十、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厉和平  0577-5767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