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防范化解我县食品安全风险,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保健食品、饮料等共340批次,经永嘉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合格330批次,不合格10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永嘉县黄田街道婷婷水果店销售的库尔勒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嘉县黄田街道阿志副食品店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嘉县瓯北街道亚彪水果店销售的橙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嘉县瓯北街道亚彪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嘉县聚果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嘉县三江街道余晓兰蔬菜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嘉县瓯北街道金贝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嘉县瓯北街道鲜康水果店销售的冬枣,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嘉县潘芳服装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嘉县桥下镇阿琼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续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