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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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县中介审价单位联合对2021年度、2023年度立项的3个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和审价,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嘉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永嘉县北城街道银场村1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永嘉县欧丽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个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计58.935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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