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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连胜、夏晓辉、戴秀成、阮泽永、李新华、王忠斌、瞿晓敏等委员: 各位委员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政协提案5号)已收悉,经商县融媒体中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部门,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楠溪江是永嘉县第一大流域,瓯江流域第二大支流,是永嘉县重要的生活生产水源地和主要的淡水渔业区域,同时也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楠溪江非法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性方式或者使用地笼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偶有发生。我局也吸纳了各位委员的建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召开了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的研讨会,制定了《楠溪江非法捕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是近一年来楠溪江护渔的主要举措,以及相关部门提出的保护举措。 一、强化执法力度。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打楠溪江违法捕捞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楠溪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针对渔业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二是制定《楠溪江非法捕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三是联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牛支队到永嘉县菜篮子市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四是定期与不定期联合第三方力量对重点水域开展禁用渔具清缴和非法捕捞行为打击行动,形成我县渔业资源保护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社会协管良好局面。去年制定执行方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245人次,开展楠溪江水域专项清网行动18次,立结渔业行政案件9起,罚没款1.25万元(其中涉刑案件2起,今年6月谷某某在鹤盛溪毒鱼,陈某某今年6月在小楠溪大若岩段非法电鱼),清理楠溪江地笼网825顶。 二、细化禁渔工作。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要求,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闸以上水域实施禁渔制度,严禁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 (一)每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24时为禁渔期; (二)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捕捞香鱼; (三)楠溪江三角岩大桥至沙头供水工程拦河闸为香鱼产卵保护区,每年9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24时禁止在该水域捕捞作业。 楠溪江鱼类主要保护品种以及单体最低可捕标准如下: (一)草鱼、鲢鱼、鳙鱼为500克; (二)鲤鱼、刺鲃、甲鱼为250克; (三)河鳗为150克; (四)鲴鱼、鲫鱼为100克; (五)香鱼、河蟹为75克,青虾体长为2.5公分。 同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2022年开始,每年3月1日0:00时-6月30日24:00时,瓯江流域(包括永嘉的楠溪江、菇溪、乌牛溪)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全面禁渔,禁渔时长延长,禁渔区域更大。 三、持续开展增殖放流。2024年,我县淡水生物资源成功放流1899万尾鱼苗,其中鳙鱼608.2万尾,鲢鱼1290.8万尾。 四、加强楠溪江上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在楠溪江鱼类洄游通道上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建造过鱼设施,确保鱼类洄游;进行水下爆破、勘探、采砂等施工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依法向有关部门报请批准前,应当事先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渔业资源受到重大损害。 五、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宣传。一方面通过沿路车载广播的形式宣讲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明确告知群众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水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在告示栏粘贴《关于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农业执法人员向村民及沿溪店铺分发水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进村入户,向村民说明禁捕规定,并讲述因违法禁渔工作被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已开展禁渔主题宣传22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 六、研究分段承包制可行性。关于众多委员关心的推行分段承包制。自1984至1998年,楠溪江渔业资源管理实施分段承包制,明确了楠溪江水域一半左右的产权归属。但因特定水域承包者为防止鱼群外流,常将所属资源捕捞殆尽,且跨域河段纠纷不断,难以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至2018年,我县楠溪江渔业资源管理为“统一分段包江”模式。根据行政区划将楠溪江主干流分为50段、由沿溪乡镇独立公开招标,并将承包费按比例分配给渔政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及村组织用于共同护渔。同时,通过成立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设立香鱼产卵保护区(楠溪江三角岩大桥至沙头镇潮际码头)等措施,切实加大了资源保护力度。2018年第三轮承包到期后,因《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起草等原因,楠溪江暂未开展新一轮渔业承包。未来将择机优化重启楠溪江分段承包制。 七、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楠溪江中现已知鱼类资源有95种,渔业部门与渔业技术单位欲联合制订这些鱼类的幼鱼标准,为制定最小可捕规格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我们会积极制定《楠溪江流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禁钓稀有鱼种、垂钓工具使用限制、渔获物大小、重量限制等。 八、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县渔业与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每年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活动当日邀请渔民、有关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代表参加,接受监督检查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我们会积极与县宗教局对接,通过联合发文、培训等形式,向各个寺院(庙)普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在今后的增殖放流活动中,我们会邀请各寺庙代表参与其中,进行进一步的增殖放流规范流程的普及,并鼓励他们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合法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不满意,请与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分管领导:李飞 承办人员:王华梁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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