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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清华代表: 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瓯北街道办事处,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江尚锦园小区于2023年5月27日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同步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江尚锦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经申请延期,延期届满仍未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2023年10月18日公告筹备工作终止。 2023年3月22日,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成立由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江尚锦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成熟之后,由江尚锦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会议相关筹备。 关于物业管理方面,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进行公示。要求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日常小区内的管理。针对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乱象,我局正研究起草《永嘉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将物业公司日常工作量化打分,由主管部门、属地镇街、业主代表进行综合评定,剔除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物业企业,提升行业的总体水平,最终使得物业行业走向的标准化、正规化。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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