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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孙福代表: 您好!您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县城老旧房屋改造(拆建)的建议》收悉。根据与您面商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根据《永嘉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的规定,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是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老旧小区,对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二、有关征收问题。你提到的区块不管是自建房安全,还是城市更新,实施征收改造势在必行,但由于专项债和专项借款都只支持市区的城中村改造,对于我县来说,无法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给区块征收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县政府正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另,目前县政府尚无调整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问题的计划。 三、有关危房审批问题。我县制定了《永嘉县自建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永政办发〔2024〕16号),该规定明确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房屋,确因无法修缮加固解危的,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或列入中心城区控制重点区域的村庄,D级危房可采用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危,其补偿安置标准可按同区域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政策执行。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或未列入中心城区重点控制区域的村庄,D级危房确需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拆建的,可采用零星拆建审批解危。原房层数小于三层的,在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内,可审批至三层,超出原合法建筑面积予阴影标注,不予确权;原合法房屋大于三层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审批。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永嘉住建事业的和谐发展。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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