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24-3127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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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住建所、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高我县房屋市政工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关键工序的安全作业,有效控制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特种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岗位,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过程。各参建单位应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责任压紧压实到各分包单位、各班组,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水平,大力压降特种作业人员“三违”发生率。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发挥好牵头作用,保障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格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核验、登记、教育、交底等工作,应按需提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复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危化品、施工临电及动火作业、消防等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管控;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无证和违章作业者应立即制止,按职履行总监报告制度。

二、严把作业人员资格

各参建单位应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查的甄别辨识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三违”现象坚决“零容忍”,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应充分利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附后)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证书查询功能,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审批关,提高警惕,切勿盲目相信扫描证书“二维码”,不得相信违法组织或个人自建的证书查询平台或系统。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浙建〔2024〕6号)的规定,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等应按规定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视为无证上岗。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construction_safety/qyaqscxkz/qyaqscxkz.html

三、严格落实安全管控

一是严把设备进场。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共同查验整机、构配件(含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合规性,未经查验及不合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

二是严管安拆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专项方案,100%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依法按章组织作业,并按要求进行检测以及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在每次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拍摄不少于5分钟视频留存备查。

三是严控车吊风险。起重车辆进场前,各单位要落实“四先”要求,即“进场先登记、司机先教育、停放场地先验收、作业区域先警戒”。吊装作业前,汽车吊停放场地必须经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单位检查验收后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并对吊具、索具性能及规格进行检查,且在作业周边设置安全保护区及警示标识,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作业时,要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要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载重量、速度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斜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四是严格隐患排查及维保。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安全员依法履职、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对标对表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逐条逐项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整治主要结构件、螺栓及吊具、索具、钢丝绳等磨损、变形、开裂、锈蚀,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等严重问题,彻底排险除患。要委托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五是刚性落实防护用具质量和使用。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方可作业,禁止采用自制防护用具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相关防护用品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并报审核查。

四、加强对特种从业人员的培训

建设、监理、施工等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强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各项目部应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浙建〔20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宣贯学习台账,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五、加大对特种作业的行政监督

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需做好特种作业关键环节作业前的动态信息上报工作,具体特种作业关键环节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2.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5.脚手架搭设;6.脚手架拆除;7.电焊工动火作业;8.吊篮安装;9.吊篮拆卸;10.汽车吊吊装作业等。上述特种作业关键环节作业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相关拆卸、安装工、架子工、电焊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维保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填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关键环节动态信息表》于作业当日上传至各属地建筑工地信息群报备做好特种作业动态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待备查,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

各住建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加节、维护保养、吊篮的安拆、脚手架搭设拆除、汽车吊作业、电焊工动火作业等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加大对特种作业关键环节的抽查力度,抽查的重点是安拆、顶升加节、脚手架安装拆除、电焊工动火作业、汽车吊作业前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凡是发现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附件: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关键环节动态信息表.pdf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