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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13498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4〕222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4〕222号 申请人 王x
落款日期 2024-09-20 被申请人 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的周星贤违章建筑未作出处理,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的周xx违章建筑未作出处理,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受理,于2024年8月29日延长审理期限30日。经调解,申请人于2024年9月2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