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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4-31335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两新”政策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4年9月5日

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等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等。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其他机具报废并更新的,报废补贴标准不变,具体补贴额见附件1。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我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农机应符合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主要部件包括电动方向盘、集成终端、天线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部件包括飞行平台(固定翼、单旋翼、多旋翼)、飞控、电池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五、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成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具体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拆解重点做好显控集成终端的物理破坏,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重点做好飞行平台的物理破坏,防止报废设备流入市场。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补贴申请。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

(三)审核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七、资金保障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由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持。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2024年6月17日起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可按本方案有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执行。其中适用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的机具,需补充新购置机具发票(当年度有效),补贴差额部分由各地及时予以补发。已申请省级高耗能报废补偿的机具,差额补贴仍由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出,文件印发后,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三类机具统一纳入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不再纳入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辖区内拟报废农机的排查摸底和告知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补贴资金风险防范意识。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回收企业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整理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数据,做好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衔接,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各地要通过浙江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办事时限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执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风险防控措施(附件5)。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省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查内容。各地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机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同一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

(四)及时报送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的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上年度报废农机台数清单、报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联合行文方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原《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同步废止。

附件:1.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4.农机来历承诺书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风险防控措施

附件1

               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5马力以下

4800

7200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10800

3行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5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6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740

1110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3255

6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720

2580

4-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8100

6-7行四轮乘坐式

9930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18750

7

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11-18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1620

1620

18(含)-5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4900

4900

5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7800

7800

8

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20m≤喷幅<30m,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800

8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1800

18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其他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600

600

9

饲料(草)粉碎机

2(含)-6t/h揉丝机

200

200

6t/h及以上揉丝机

400

400

10

铡草机

3(含)-9t/h铡草机

400

400

9t/h及以上铡草机

630

630

11

机动脱粒机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含动力)

100

100

12

采棉机

/

30000

60000

13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800

14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10(含)-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800

1800

20(含)-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700

2700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600

3600

15L(含)-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700

2700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600

3600

15

粮食烘干机(不含燃炉)

批处理量2(含)-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920

1920

批处理量4(含)-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4770

4770

批处理量10(含)-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6780

6780

批处理量2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8700

8700

处理量20(含)-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4500

4500

处理量50(含)-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9300

9300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0000

20000

3(含)-5t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1620

1620

5t及以上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3090

3090

16

热风炉

(配套粮食烘干机)

配套功率30kW及以上热泵热风炉

5400

5400

0.1(含)-0.3MW生物质热风炉

1500

1500

0.3(含)-0.5MW生物质热风炉

2700

2700

0.5(含)-0.9MW生物质热风炉

4200

4200

0.9MW及以上生物质热风炉

5400

5400

(燃油、燃气)热风炉

2700

2700

燃煤热风炉

5400

5400

17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2(含)-2m幅宽

3000

3000

2m及以上幅宽

6300

6300

18

微耕机

功率1(含)-4kW微耕机

180

180

功率4kW及以上微耕机

240

240

19

打(压)捆机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2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1620

162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3240

324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4890

489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6480

648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3个及以上打结器)

9480

9480

压缩室直径0.5m及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1680

1680

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3600

3600

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4890

4890

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7290

7290

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1680

168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m²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690

69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m²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1620

162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m²及以上无打结器自动套袋方捆捡拾压捆机

4890

489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无打结器自动套袋方捆捡拾压捆机

6480

6480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m²及以上自走式方捆捡拾压捆机

4890

4890

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带割台自走式圆捆打捆机

15000

15000

注:1.本标准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序号2、3、4机型纳入同种类联合收割机执行。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33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出厂编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拆解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查。

注:回收确认表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4位为省、市代码,第5、6位为县(市、区)代号,第7、8位为实施报废年份(如2012年为“12”),第9-12位为顺序号。

附件3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报废农机

回收确认表编号

姓名/名称

农机所有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一卡(折)通

机具类别

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出厂编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回收企业名称

注销登记机构名称、注销日期

机型类别

核实情况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贴额(元)

(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填写)

合   计(元)

机主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本表一式2份(复印有效):一份留存农业农村部门;一份留存机主。

3、牌证管理的机具已注销的,在审批部门意见栏里加盖“已办理注销登记”印章。

4、对报废更新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需留存新购置系统的发票复印件。

附件4

农机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机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风险防控措施

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风险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业务培训,提升系统业务能力,规范报废更新补贴申领程序。

二、各地应在农业农村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补偿对象、报废机型、补偿额度、回收企业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地要严把报废农机信息审核关,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机主申请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

四、各地要严把拆解工作监督关,通过定期走访、现场监销、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拆解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和报废机具流入二手机市场。

五、各地要建立健全报废更新机具补贴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前后图像资料、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拨付证明等。

六、各地要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的监管,发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况的,应主动报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

七、各地要严查虚假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人员在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