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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发布《永嘉县关于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若干规定》。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加快推进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出台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有关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适应我县地价水平,确保我县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有据可依。 三、文件术语释义 1.本规定所称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我县国有工业用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从事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 2.本规定所称的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涉及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临时改变为商业等其他用途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价款。 四、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五、研判过程 最初我县工业全域治理在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为方便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要求,县资规局于2022年9月经评估形成瓯北双塔路、五星路、阳光大道等3条主要道路的土地收益金标准。之后随着我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拓展,县资规局又对瓯北街道12条主干道共19个沿街片区的土地收益金进行评估确定收取标准。2023年5月,《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工业企业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范围扩展到包括瓯北街道在内的9个功能区、乡镇(街道)。2023年10月,根据县政府会议的有关精神,县资规局又重新修改制定了工业全域治理范围内上塘、瓯北等9个功能区、乡镇(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标准。之后县府办多次组织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街道(乡镇)等单位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了《永嘉县关于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若干规定》的初稿。后该文件按程序提交司法审查,经过多次修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7月13日。2024年8月份,由县府办召集各部门、(乡镇)街道对该文件最终成果又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最终送审稿。 六、主要内容 1、框架 本规定由实施对象、管控要求、收益金相关要求、附件(土地收益金标准、修正体系、级别图)等4方面内容构成。 2、主要内容 (1)条款 本规定共3条,第一条为明确实施对象。主要内容为明确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实施对象。第二条为管控要求。主要内容为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条为收益金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明确出让、划拨工业用地土地收益金的计收公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年限及续期等有关内容。 附件包括了各地区土地收益金标准、修正体系及级别图等3项内容。 (1)各地区土地收益金标准主要内容是制定了9个功能区、乡镇(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标准,对部分功能区、乡镇(街道)根据片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价格细分,一共划定9个功能区、乡镇(街道)28个片区的土地收益金标准,并制定了一楼及一楼以上的土地收益金标准,同时对土地性质为出让或划拨的在价格上又进行了细分。 (2)修正体系主要内容是制定了零售商业、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等多个行业修正系数。 (3)级别图主要内容是更加直观的展现了9个功能区、乡镇(街道)的土地收益金标准的区域范围,方便文件的执行。 七、期限 长期有效。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胡轼,解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77-6725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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