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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县级扶贫开发物业项目予以安排第四期预定金1000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县级扶贫开发物业项目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20〕198号),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以成本价预购新纵年产10万套教玩具生产基地综合生产区第19、20号厂房及宿舍楼第5、6层作为县级扶贫开发物业项目。拟安排支付给温州新纵教玩具制造有限公司第四期预定金1000万元,该项资金在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列支。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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