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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充分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学校的客观基础、办学的客观条件以及教育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全面实施以创新精神和能力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完成办学任务并发挥其示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形势发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省一级重点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倡导以“自强不息,追求卓越”为精神,坚持学校整体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管理作风、校标、管理作风和校歌分别为: 1.校训:立诚勿怠 格物致知 2.校风:团结 求实 严谨 创新 3.教风:敬业 勤业 精业 乐业 4.学风:爱学 勤学 乐学 善学 5.管理作风:勤勉 务实 开拓 奉献 6.办学目标:以德立校,依法治校,学术兴校,特色办校,把永嘉中学办成一所现代化、花园式、书香气的省一级特色示范高。 7.校歌:幸福未央 8.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体格健全、品格超众、志格远大、才格卓越”、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9.校标。 第五条 每年9月2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校庆实行十年大庆。 二、主要任务 第六条 依法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养成思想道德、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和社会实践、形成探究性学习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 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生产劳动后备人才。 第八条 本校重视和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 与“五心”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三主义”教育为主线,以“三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为辅佐,着力使受教育者成为“四有”新人。 第九条 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教学大纲,优化课堂教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促使师生具有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致力于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实践。 第十二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师德、师能、学历合格的,水平、素质、品位较高的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拓展学生自主活动空间,通过军训、各类活动、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途径,努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三、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其他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据编制数可以从外地引进优秀的教职工。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和财产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按章进行管理。 (四)招生权。据县教育局有关政策,依法独立择优招生。 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二)行政例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参加,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列席,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行政例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协调各处室间的工作关系。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与行政例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发动教师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三)研训处。负责学校的教科研课题管理、教师论文管理、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管理、校本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通过年级段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与行政例会关于学生德育方面的工作决策;负责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竭力增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努力达成“管是为了不管”优良局面。 (五)总务处。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开展学校的后勤总务和勤工俭学工作。按法规理财并管理使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维修,主要负责校园物质文化建设。 (六)技术处。负责学校的各类活动的技术支撑,为精准教学和精准服务助力。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 (一)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作为政治核心,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遵循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培养目标的顺利落实。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教代会接受校党支部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经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有: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一年一次评议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制度,并在必要时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4.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作为社区教育的主要组织,对学校工作中涉及学生、家庭、社会权益的决策起监督作用。 5.学生会。建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申诉制度。 四、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45周岁以下必须是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以上,45周岁以上必须是师范院校专科毕业以上。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双轨制和聘任制。 第二十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训处、政教处、总务处、技术处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或竞争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年级段长、自管部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教工绩效考核。考核方案既参照县教育局的要求,又结合本校实际,既有教工互评,也有学生评教。考核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校际交流等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待遇的落实。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校发工资如数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校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科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师德建设,努力营造敬业勤业、团结奉献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八条 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按章进行处理。 五、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校编制内教职工档案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永嘉县人民政府拨付,学校结构工资中除档案工资以外的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和办学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 第三十条 本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立项收费,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财管员岗位,隶属总务处,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三十二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经费审批一支笔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或全体教工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一次。 第三十三条 本校建立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和物品保管、使用、出借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行政例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校内各处室、年级段、教研组和班级的管理规则由相应的单位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永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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