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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4-304899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学校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永嘉县实验小学。学校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东路;邮政编码:325100;学校性质:全民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为永嘉县实验小学,在永嘉县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工资结构制、教师聘任制。校长是本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幸福成长,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八条  学校文化系统

学校校训:为终身发展,打好人生底色;

学校办学理念:给孩子幸福的童年,给人生坚实的起步;

学校办学思路:学生:合格加特长; 教师:达标加专长;学校:规范加特色;

学生发展目标:善学尚礼,自主创新、体魄强健、团结协作;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开拓创新、团结合作;

家长发展目标:教育智慧好;亲子关系好;支持学校好。

学校发展目标:成就学生,成就教师,成就幸福生命的底色;

校标:由“实验”第一个字母“s与y”组成图案——金黄色的“s”象征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太阳;“y”形象老师上举的双手,象征双手托起明天的太阳。金黄色的“s”与绿色的“y”也象征绿叶红花,生机勃勃,预示学校蒸蒸日上;

校刊:《 鹅浦河》,每学期1期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永嘉县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现有副校长1名,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生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永嘉县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永嘉县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工会,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通讯报导、教师考勤、会议安排、文件收发、各类县级以上评估检查验收材料整理,安保督促以及协调各科室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行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长学校;班级及班主任管理,各类学生先进评比;校园偶发事件处置,安全信息上报等。

教务处:具体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评价、学业评价、招生、教材征订、学籍管理、竞赛考试、教学信息化应用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各专业教室日常教学管理、校刊编辑、学生社团选课等工作。

教研处:承办教学评比活动安排、落实学校科研训工作、论坛活动、学科素养培训、学分管理、平台选课等。

总务处:具体负责财务报账工作、工资改革、经费预(决)算、收费管理、医保,以及校园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具体包括清洁工安排、校园卫生管理。

信息处: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网站管理、电脑排课。配合教导处管理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工作,配合总务处管理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与培训。

工会: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退休教师管理、文明组室创建、来信来访接待,主持行政述职和民主测评、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纠纷调解,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慈善一日捐献爱心、义务献血、教职工体检、慰问等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永嘉县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成长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每个学生在本校的各项合法权利。

(一)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主要类别有美丽学生、星级学生、十佳文明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干部等。并注重过程性评价,明星廊定期展示学生风采。

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教师发展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教师发展,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公平公正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有权通过合适途径向学校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建议。

7.法律授予的其它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做有偿家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校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各项合法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本校将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调整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按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科学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本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保证两个星期一次。

第三十条  本校倡导教师之间团结、协作,彼此支持,共同成长,营造务实、民主、宽松的学习氛围,倡导科学精神,开展教师间的合作交流。

本校教师应加强自我研修意识,形成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的习惯,不断提高研修水平,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形成在研修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状态。

本校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多种形式的业务进修,结合教学工作开展专题研究,督促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完成《读书摘记》、读书心得的撰写,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本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与教研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务处与教研处负责指导各教研组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四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每年举办读书节、数学节、英语节等文化节活动,力推活动课程化。

本校为温州市“三小”培养基地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评比,发掘和培养潜质学生。 

第三十五条 【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温州市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指导精神进行教学活动。以课堂教学为工作核心执行各科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常规管理,建立教师教学规范检查业务档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形成以学论教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六条 【课堂管理】 以“课前预学、课堂练习、合作互学”为抓手,努力打造“学本课堂”,构建“以学为本、以学定教、还教于学、共同发展”的自主课堂。

建立《永嘉县实验小学随堂课教学评价制度》,以《永嘉县学本课堂教学评价表》为指导,对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活动进行科学合理评价。

第三十七条 【社团管理】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开展社团选修课程时,遵循自主选课、尊重差异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运动会和篮球节活动。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第三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四十条 【艺术教育管理】 按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每年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试,及时汇总、整理测评结果,上报艺术教育年度总结。

学校在每年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都要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器材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实验室、科学仪器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核算中心、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体育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倡导“健康第一”理念,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其他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八条  本校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及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本校设有卫生工作责任教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九条  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条  本校自觉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本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定期对校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民主选举成立班级、年级段、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班级定期召开家长会。学校建立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校发展要得到社会以及家长的赞许”的办学目标。

第五十四条  建立义工制度。遵循“以人为本”、“自愿量力”的原则,发动家长积极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如维持放学秩序、社会实践活动、运动会等)、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根据实绩评选美丽家长,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社区发展建设。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托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永嘉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永嘉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校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