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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对永嘉县南城街道麻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修编)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地调查院组织专家对永嘉县南城街道麻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恢复治理与复垦方案(修编)(永嘉县南城街道麻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pdf 联系人:吴臣城 电话:0577-67955257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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