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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3-30313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行政监管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采监〔2023〕285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温州市永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环球大厦1807室

被投诉人1:永嘉县教育局

地  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被投诉人2:永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建设大厦302室政府采购科

投诉人温州市永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永嘉县教育局及永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永嘉县2023年“温馨教室”工程学校空调采购项目(编号:Z-GB202306200182)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的规定,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后,于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温州市永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称:

对不负责任的回复函,非常不满意。继续投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性!

投诉事项1:关于投标价格。同天开标项目(温馨教室空调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有底气在永嘉报价高于瑞安的温馨教室空调,每套高出240元?比四天后的苍南温馨教室空调,每套高出618元;比投诉人的总价高出849810元;比陪标拉分供应商高出2248376元,接近50%!试问:相关主管部门不进行深入调查,任由这种事情发生,被不法供应商通过看似“合法”的方式谋取利益,造成国家财产流失,那么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属于懒政怠政的行为!

投诉事项2:评分畸高畸低!评标委员会共5位专家,除了专家2,其他4位不法推手专家疑己被“成交”商糖衣炮弹所击中,故意畸高畸低!特别是专家1和专家3,狠心的扣了我们和另外一家竞争对手(温泽制冷)8.5-8.75分!等于抬高“成交”商的分值,使我们失去中标机会,也使国家直接被盗取849810元!!!

投诉事项3:陪标拉分是三张白,明摆着,一看便知:(一)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证书都没有?(二)技术分值70分,其他供应商是59.46-66.76分,陪标拉分供应商只得35.4分?(三)其他供应商报价是395.3046万元-480.2656万元,陪标拉分供应商报价是255.4280万元?以上明显的陪标拉分,业主回复函却不认定“陪标拉分”?而这样的回复,显然源自“评委”!

投诉事项4:关于询问环节。对上诉明显、铁定的事实,虽然“评委”发现陪标拉分供应商(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报价过低,并让其做出解释,最后认为其报价有效。但回复函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和合理依据?!评委除了之前确认陪标拉分供应商产品技术合格,询问环节又报价有效,但评委竟不要求陪标人提供有效证明和合理依据,在陪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下,以没有任何统一的界定标准为由,就随意认定陪标人报价有效,这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明显不公正。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采购结果公告。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文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请求保护爱护国有资产,维护公共利益,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文件》规定办事,做好清政廉洁奉公!2.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报价超低,商务技术分为35.4分,投标价为2554280元,根据此种情况分析,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具有陪标的嫌疑,在资格满足的情况下,投超低价拉低我司分值,抬高“成交”商分值。是否被引诱陪标拉分?请介入调查!3.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要被不法商家玩弄股掌之中!严禁暗箱操作评审分值,真正公平公正对待潜在供应商。4.国家财政富裕,钱也需要节省!本标的刚需是255万,而标的却高达480万!直接定标,从此“拉分”绝迹!5.再次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配套严肃介入调查供应商陪标,评委评审畸高畸低问题!特别惩罚做局坑害公共利益的不法商家,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6.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相当于法院的法官,本标案例,有五分之四的专家有故意畸高畸低评分的嫌疑!这样就会对陪标拉分供应商的询问环节有所庇护,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不惜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此类最可怕!请求解决办法。7.建议将此案例征集到《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里。

被投诉人永嘉县教育局和永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辩称:

根据永嘉县2023年“温馨教室”工程学校空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性。答辩如下:

投诉事项1:关于价格,投标人有自由报价的权利。

投诉事项2:关于评分,本项目评审专家在政采云专家库(温州市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暖通设备;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独立评审,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况,所有流程均符合规定。

投诉事项3:关于陪标拉分,招标文件中对于串标的描述如下:“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评标委员会并未发现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行为,故无法认定所谓“陪标”关系。

投诉事项4:关于询问环节,评标委员会在价格符合性审查环节已经作出合格评审,并未对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相关供应商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述称:

本公司是合理、合法、合规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存在投诉人所投诉事项。投诉人纯属恶意投诉。

相关供应商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述称:

一、"投诉事项3中提到你司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拉分嫌疑”。答复:1、由于我公司在投标领域没有经验,今后会积极参与各项投标,从中积累投标经验。2、此次投标报价完全由我司自行决定。3、我公司参与本次投标完全自主自愿,不存在陪标。

二、关于“投诉事项4中你司在询问低价环节答复厂家提供特供机型的情形”。答复:1、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为市场调节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方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并有权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报价。2、本次投标价格由我司根据温州教育系统市场竞争状况,综合考虑长远效益后,决定以价格换规模,打响知名度,在可承受盈亏范围内确定该定价;同时,也为以后能在政采投标领域打下基础。

三、我公司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没有任何关联。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编号:Z-GB202306200182)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的是电子交易方式,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11日开标,7月1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人温州市永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永乐公司”)为投标供应商之一,于2023年7月14日向永嘉县教育局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永嘉县教育局及永嘉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质疑函,于2023年7月21日回复质疑并发送质疑答复函。2023年7月25日,投诉人温州市永乐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函,并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7月31日受理该投诉件。目前,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入场履约中。

二、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向投诉人温州永乐公司发出调查举证通知书,至本案审查终结,投诉人未提供新的举证资料。

三、查看本项目开评标现场询标澄清记录。2023年7月11日12点13分30秒对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在线发送询标函,2023年7月11日12点32分30秒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回复澄清函。2023年7月11日12点50分询标澄清截止。

四、查看本项目开评标现场音像资料。1.本机关未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其他异常行为等。2.在商务报价开启阶段,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讨论并进行专业评分,但未对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的报价单独发起在线询标。

五、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5位专家成员发送投诉书副本,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向我机关送达回复意见函,以上回复函意见为:1.关于评分畸高畸低问题,各位专家认为其各自的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完成,客观分为所有专家打分一致,主观分为各专家根据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经验及对市场品牌的判断各自独立打分,分值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2.对于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的报价,部分专家表示对其报价已进行讨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报价合理。

六、2023年8月29日,本机关向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发送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再次确认在开评标现场是否有对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发起在线询标,该公司的报价是否合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回复:认为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合理,在开评标现场未对其报价单独发起在线询标。另外本机关于2023年8月31日向永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通过调查询问,工作人员承认在开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并未对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的报价发起在线询标,该行为是其在开评标结束、专家离场后发起的自主行为。

七、查看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材料,本机关未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也未发现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的五种情形。

八、永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8月10日向我机关举证近2年温州地区“温馨教室”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同品牌同型号的投标中标价格资料,经核查,资料中各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与本项目中标价格比较存在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正负差距。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投标价格是投标供应商综合整个项目成本及利润等要素设定,拥有自主报价的自由,同时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报价亦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能诚信履约,因此对该报价应视为有效报价。因此,对该投诉事项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被“成交”商糖衣炮弹所击中,故意评分畸高畸低。其实质是投诉部分评标专家与中标供应商串通,存在不公平评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本机关通过查看开评标现场音像资料,并未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者其他异常行为;另外通过查看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材料,并未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同时,截止本案审查终结,投诉人也并未提供足够、有效、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本机关对于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实质均是投诉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报价不合理,存在陪标拉分嫌疑。通过查看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其他异常现象;同时,通过发送正式文书向评标委员会再次确认,评标委员会一致答复认为温州市胜鑫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合理,在开评标现场未对其报价单独发起在线询标。截止本案审查终结,投诉人未提供有效、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主张。本机关认为,评标专家享有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其基于采购文件规定与自身专业所做出的评审结果,应予以尊重。因此,本机关对于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关于“永嘉县2023年“温馨教室”工程学校空调采购项目(编号:Z-GB202306200182)”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永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