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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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温州豪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B-1004 被投诉人1: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1028号 被投诉人2: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投诉人温州豪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编号:HQZB-YJ-2023062701)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3年7月18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温州豪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11-13: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
招标文件P61:评分细则
事实依据:1.采购人在发本次招标文件时并未提供设计院出图的图纸,请问这么详细的设计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风量、噪音、静压等)是否参照设计院的施工蓝图为依据?请招标代理公司予以提供定稿的暖通图纸;2、招标多联室内机、室外机产品技术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风量、噪音)招标文件明确写了只是只做参考,不做品牌指定;设计院设计时只是参照某一品牌的参数来设计图纸,并不是说设计品牌的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风量、噪音)都是最优的,有些参数是比较优异,有些参数则比较一般;比如非参考品牌参与投标的某些参数比设计参数更优,而不予以加分;某些略微低于设计参数就每项扣1分;只有参照设计品牌一分不扣;明显有失公平,严重违法!很明显是为设计参考的品牌量身定做,这个是最基本常识问题!代理公司起草招标文件的时候,没一点常识吗???3、代理公司在未了解的情况下,就回复上述参数:美的,格力、海信品牌均符合;我方为美的代理商,我美的品牌直流变频风管式风机组内机和外机:风量、制冷耗电功率、机组静压均不满足要求;美的要扣5分;何来符合要求之说!有且仅有就只有格力品牌一家可以满足!直接买格力品牌好了! 代理公司回复如下: 美的直流变频风管式机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组参数如下: 后附:格力直流变频风管式机组的参数: 格力风管式机组的参数这里(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风量、噪音、静压等)均不扣分!业主直接高价买格力好了;招什么标呢?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2:1、多联机产品综合技术先进性情况(17分)该项评分点,针对多项技术的先进性打分,前后要求不一致:(提供制造商产品样本说明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和(提供所投产品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中国电器产品功能评价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人为的在为格力品牌量身定做,也太过明显了吧?2、多联机功能特点很多,有近百项功能,不会对所有功能去做第三方检测或者功能证书。而此评分点第二小点单单就挑几个其它品牌都不满足的“自动分配地址、火警联动、智能节电、故障代码显示等技术,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中国电器产品功能评价证书”如果甲方或者招标代理公司指定格力,那就直接采购格力品牌好了,别招标了!后附格力的该证书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投诉事项3:
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资格条件做为供应商准入条件,不可做为评分依据。事实依据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在附件中提及的(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就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由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已经取消、停办,采购文件再设置为评分依据,意味着之前没有取得该项证书的供应商无法在此条款上得分。对于上述时间截止前未取得机电资质的这些投标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依据:2017年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企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可以再作为评审因素来进行加分。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提供设计院的暖通图纸,提供招标参数的依据;请求2:评分办法
修改为
请求3:评分办法
建议修改为
请求4:取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加分。
被投诉人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 投诉事项1:投诉该项目采购文件参数指向特定品牌产品,请举证参数5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6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18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项符合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佐证材料,以及评分细则3空调机组基本技术参数设置的依据。答辩如下:经查询,采购清单中的参数5、6、18项,美的、格力、奥克斯等品牌均有设备符合要求,具体资料见附件。评分细则3为参数符合程度的评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满足参数要求的设备进行投标;其余针对参数的投诉项未经法定质疑,不符合投诉流程。 投诉事项2:投诉评分项“多联机产品综合技术先进性情况(17分)中的1、室外机性能及2、根据所投多联机具有自动分配地址、火警联动、智能节电、故障代码显示等技术先进性进行打分 ”答辩如下:投诉事项2未经法定质疑,不符合投诉流程。 投诉事项3:针对“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得1分”的投诉。答辩如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已删除,具体见更正公告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2Bj7S52251WH71V6jRz0Pw==&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c3713b03a4211eea1990982a8c03f85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编号:HQZB-YJ-202306270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的是电子交易方式,于2023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代理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收到投诉人温州豪家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豪家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函,并于2023年7月7日答复、发送质疑答复函,于2023年7月4日、7月19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2023年7月18日,投诉人温州豪家公司对被投诉人质疑函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收件当日受理该投诉件。 二、经查,华旗代理公司针对招标文件已发布两次更正公告: 1.2023年7月4日华旗代理公司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一)》,更正内容如下:
以上更正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浙江省分网站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S+Ky940+ArrrHiSboOzFfg==&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cbd8b603ff211ee9d99bd9d9604cae2 2.2023年7月19日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如下:
以上更正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浙江省分网站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2Bj7S52251WH71V6jRz0Pw==&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9cd854903ff311eeb4305d3c33b570dc. 三、2023年7月28日被投诉人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华旗代理公司向我机关举证采购文件中5-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6-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18-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依据资料以及美的、格力、奥克斯等三个空调品牌符合技术参数的对应产品样本书资料。经核对调查: 1.“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依据资料”为格力、海信、海尔、美的4家空调品牌单位针对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编号:HQZB-YJ-2023062701)项目提供的产品采购报价清单。以上举证材料拟证明被投诉人是根据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4家品牌单位经过现场勘察提供的包含产品参数的报价清单并综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形成的招标文件。 2.美的、格力、奥克斯等三个空调品牌提供的样本书资料真实有效,其对应的产品均符合采购文件中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以上举证材料拟证明市场上有3个市场主体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四、2023年7月25日,投诉人温州豪家公司向我机关举证美的直流变频风管机的样本书和分体多拖一空调的检测报告,主张美的品牌旗下产品不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五、2023年7月31日,我机关通过电话及微信方式联系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其发送协查函,要求其提供美的公司生产销售的MDV系列所有产品的样本书。2023年8月3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地区分公司销售人员向我机关提供美的MDV系列、美的中大容量变频风管机产品样本书。 六、2023年8月3日我机关组织专家组论证本项目采购文件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5项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第6项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第18项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技术参数设置是否存在倾向性。经专家组论证,一致作出以下结论:1.关于采购文件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5项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第6项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第18项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技术参数设置没有问题,不存在倾向性,市场上已具有3家以上品牌符合该参数,如格力、海尔、海信、奥克斯。2.关于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专家一致认为风管式空调机组是指带风管的空调机组,不仅指向风管机,新风机也属于风管式空调机组的一种。因此,供应商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满足或者优于项目参数及功能的产品来参与投标。 七、2023年8月4日下午2:30本项目开标,投诉人温州豪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文件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直流变频风管式空调机组(室内机)、天花式室内机(带冷凝水提升泵)技术参数设置,投诉人主张存在倾向性,指向格力品牌,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环节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美的中大容量变频风管机不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前述空调机型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或者格力是唯一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前述空调机型技术参数的产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投诉处理阶段,采购人提供了采购需求合理设置的依据资料,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已邀请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4家品牌单位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包含产品参数的报价清单,且市场上有3个市场主体符合该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了对应产品的样本书。同时,在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专家组对前述空调机型技术参数是否具有倾向性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前述空调机型技术参数没有问题,不存在倾向性。另,专家组一致认为风管式空调机组是指带风管的空调机组,不仅指向风管机,新风机也属于风管式空调机组的一种。供应商可以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满足或者优于项目参数及功能的产品来参与投标。本机关已将论证结果反馈投诉人,投诉人也已于开标当日携美的品牌空调机组参与投标并且中标。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专家论证结果、开评标结果,对投诉人投诉事项1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 第二款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经核查,投诉事项2内容未经依法质疑,也不属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投诉事项2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2023年7月19日华旗代理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二)》中对该投诉事项已作出回复,取消“4、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得1分;”评分设置。因此,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关于“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暖通(编号:HQZB-YJ-2023062701)”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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