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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7/2023-302719 主题分类 文物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文旅体函〔2023〕75号 其他信息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花岩头木材公司旧址列入文保的建议》(政协提案291号)收悉,经商桥头镇,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介绍了桥头镇白沙村花岩头温州木材公司旧址的历史沿革和重要价值,从历史军事要地、现代浙东木材调拨中心等原因出发,建议加强近现代工业遗址保护,将温州木材公司旧址纳入文保单位,开辟为特色边境商业博物馆和观光旅游接待基地,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和高度重视。

关于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和定级,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认定对象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要求定级的,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文物认定事项,可根据需要采取书面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不同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

经与桥头镇人民政府会商,据现场走访调查,花岩头温州木材公司旧址整体保存状况较差,内院被村民用来种植蔬菜,现有的两幢建筑物已严重损坏,其业主单位公司负责人表示无意愿申报为文保单位,认为没有文保价值。我们认为,对花岩头温州木材公司旧址是否具有文物价值,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论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文物认定结论。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桥头镇人民政府邀请相关部门和文物专家进行实地勘察调研,充分搜集花岩头温州木材公司旧址的历史资料,若专家论证其达到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文物认定标准,具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价值,我们按规定流程进行意见征求或听证,条件成熟后召集专门会议研究予以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如其价值较高且符合纳入文保单位条件,可在一定周期举行的县级文保单位认定时予以核定公布。二是由于花岩头温州木材公司旧址属于私人产权,列入文物则强调其公共属性,需要征求产权所有人意见并予以尊重,我们将会同桥头镇人民政府加强与产权人沟通协调,争取得到产权人的认可和配合。三是国家文物局预计今年下半年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将在此次普查中进一步对全县文物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充分关注工业遗产、革命文物等以往忽视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文物,注重填补我县文物类型空白,对文物资源进行“拾遗补缺”,让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内容更加丰富、价值更为多元,届时诚恳委员提出更多意见建议或提供更多文物线索。

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承办科室和联系人:文化遗产科 李家龙,联系电话:137********。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