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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武委员: 您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装泵抽水行为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56号)收悉,经商县水务集团,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述,近三年来,我县旱情频仍,在水源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居民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装水泵,不仅造成原有管网的破坏,还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用水。2023年7月13日下午,我局市政公用科承办人员主动联系政协委员进行面商,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 一、关于私自加装水泵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供水公共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故无论是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还是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都属于城市供水公共设施。《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结合《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公共供水管网上加装水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可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后续,对装泵用水户的违法行为,将根据群众举报建立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关于部分村庄供水压力不足问题。由于水务集团末梢供水压力已达到0.14Mpa,根据《CJJ 58-2007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爱安全技术规程》第3.1.3条规定,未违反该技术规程的最低限值。针对旱期这一特殊时段,水务集团表示会适时加大水压,满足部分村庄的用水需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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