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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永教人〔2023〕120号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2023年度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校级干部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校级干部队伍,激发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及校(园)级干部(含正副书记、正副校<园>长,以下简称校级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量化评分、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学校考核内容包括特色发展、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加减分,校级干部考核包括学校业绩考核折算分、个人考核项目分、加减分,除加减分外总分均为10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3、4。

县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及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派考核组按该校实际业务进行现场考核,并参考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县教育局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核。

(二)考核分组及结果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办学规模等进行分组,每组设定不同优秀、良好、合格比例(详见附件1)。得分在60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

2.每个学校除校长外其他校级干部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1个(有多个校区的学校,视情另定)。

新任校级干部在考核学校任职未满一年,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调动的校级干部,学校业绩考核分按两所学校各自任职月份折算。

尚在筹建阶段的学校及校级干部考核视工作实际直接评定为良好或合格,考核奖按相应系数发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及校长直接评为优秀(除一票否决事项外):

(1)学校当年被县委县政府评议为作风建设满意基层站所的;

(2)其它应直接评为优秀的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及校级干部当年度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即一票否决事项):

(1)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

(2)义务段学校学业质量评估分排名处于大组后20%取消评优资格;学业质量评估分排名处于大组后10%取消评优良资格。

高中和中职学校年度考核取消评优的情形按《永嘉县中小学学校学业质量增值评估方案》确定。

(3)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平安建设和重大考试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或当年发生校方重大责任事故、舆情、信访事件等。

(4)学校因食堂管理、收费不规范、财务舞弊案件、小金库等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6)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7)其它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的情形。

四、考核实施

(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人教科)。

(二)责任科室考核。县教育局各考核责任科室和片区要做好考核项目的日常监测,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的完成情况。12月底各考核责任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学校进行评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

(三)现场考核。12月份各现场考核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的特色创新工作述职报告,并通过民主测评、现场调查、干部谈话、师生访谈等广泛听取意见,经考核组集体讨论研究,将考评分数报局考核办。

(四)综合评价。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片区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学校进行考评。

(五)汇总评定。教育局党委根据各考核小组考评,科室和片区考核结果,领导评价以及加减分情况,结合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实绩,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综合评价,决策形成考核结果等次。

(六)城乡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考核

1.实行捆绑考核。受援校的年度帮扶工作纳入支援校一并考核。跨地区教共体年度任务考核参照省厅下发考核细则执行。

2.校区及其校长由片区组织联评考核。

(1)校区优良比例。校区考核优秀比例约15%、良好约30%。

(2)校区校长优秀比例。各校区校长单列考核,不在原单位重复计算考核基数。校区校长优秀15%,原则上校区考核优秀的,校区校长个人年度考核也为优秀。副校长兼校区校长的,以校区校长考核结果为准。校区校长个人奖金计算参照校区考核结果等次计算。

(3)校区制管理奖发放根据校区年度考核结果。校区制考核奖分配办法,充分听取校区干部意见,视工作量和贡献度,提出分配方案。考核奖应向实际到校区工作的支教走教或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未到校区指导工作的中心校干部教师不列入发放对象。

3.城乡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考核由局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视情安排考核奖。

六、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年度考核不断深化用人体制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使优者得到奖励,落后者受到批评教育,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

学校考核结果作为校级干部培训、交流、晋升的主要依据。

学校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的70%的,且居全县末三位的,对其校级干部予以约谈;学校考核结果达不到考核总分的70%且连续2年居全县末位,或学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校级干部予以诫勉谈话或岗位调整。

(二)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级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其年度考核优秀及年度专技考核优职比例增加5%。

(三)考核等次与评优评先挂钩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和校级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在推荐评选综合类先进时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适当增加下年度教师评先评优名额。

(四)考核等次与奖金发放挂钩

根据学校及个人考核等次,核拨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考绩奖,核拨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书记校长职级奖等。

(五)考核等次与学校发展挂钩

学校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育管理规范校等级评估(分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四个等级)的依据。

学校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结果参考。

七、附则

根据重点专项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实际成效,视情设置专项工作奖项。

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永嘉县学校及校级干部优秀良好参考指标表

2.2023年永嘉县中小学综合业绩考核评分细则

3.2023年永嘉县幼儿园综合业绩考核评分细则

4.2023年永嘉县校级干部年度考核项目表

5.2023年永嘉县教师业务荣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

6.永嘉县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表

       (永教政〔2023〕120号)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级干部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