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根据《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永教发〔2023〕93号)文件要求,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各对象录取人数等招生相关工作内容予以公示: 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通过审核的报名对象为在永嘉县具有户籍的学生或父母一方具有永嘉县户籍的学生、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永嘉县具有不动产(含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动产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证件的不动产)的学生、在永嘉县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在永嘉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学生。如对审核对象有疑义的,可向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67222987。 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对象将在规定时间(初中:6月11日上午9点;小学:6月11日下午2点),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现场产生摇号派位结果顺序名单。摇号结束后名单上传到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再由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发送摇号派位顺序号给民办学校及家长。届时,家长手机端(浙里办APP中报名页面的“查看报名结果”)可查询摇号派位顺序号。 民办学校将结合剩余学额与摇号派位顺序号通知家长缴费确认录取。 家长到民办学校缴费确认以及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时间为: 6月11-14日。
附件:1.2023年永嘉县需摇号民办学校通过审核的报名对象公示名单【脱敏】20230610101028.xlsx 2.2023年永嘉县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直升生、政策照顾对象等公示名单【脱敏】202306101037.xlsx
永嘉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