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29937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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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稿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57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标准等事宜的请示》批复件(公文处理单编号3-21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该文件。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3年4月,《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初稿,多次与县财政局、县残联沟通协商,同时发市社会福利处,由市社会福利处发省里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定义。

(二)补贴对象。《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本县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本县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同时明确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同时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动态调整作出说明,按照本县低保标准30%确定,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四)申领和发放。《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并对残疾人按申领途径和程序做详细说明。

(五)动态管理。县民政部门、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格定期复核制度,对发放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残疾状况等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主动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的,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六)保障措施。《实施办法》明确县民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县残联组织、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七)监督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县民政部门、县残联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八)附则。明确本实施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废止。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范围,新政策将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本县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的对象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范围。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解读科室为永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联系人为吴仙跃,联系电话为0577-6795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