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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从源头上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拟于今年3月上旬起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解读学习《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关于农房建设施工和质量安全业务知识,以及务工常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基本维权意识和职业道德等。防范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确保我县农村建房工作良好发展。 二、培训方式 (一)组织单位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请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的调查、管理等工作,同时通知工匠携本人身份证至属地住建所申请培训报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暂定3月上旬,视人员数量分多期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1.从事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2年以上施工经验的农村建筑工匠。 2.已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但三年内未参加工匠继续教育培训或受继续教育累计时间少于24学时的农村建筑工匠。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学习《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着重为农村建筑工匠讲解建筑识图、施工基础、质量和施工安全、操作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操作等。培训以集中授课形式,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已有证书的加盖继续教育证明。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务必对本次培训通知到位,人员应到尽到。培训学习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食宿由学员自理。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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