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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现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抓好此次一次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县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待各乡镇(街道)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上报后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与各乡镇(街道)核定上报补贴面积确定)。 二、发放方式 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先预发(计划种粮大户)再结算的形式。 三、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做好全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在下列时间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郑毅,13605879851(619851)。如有新下达资金拨付要求,调整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计划种粮大户(稻麦复种50亩以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二)早稻(包含散户)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三)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包含散户)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 四、补贴相关工作程序 (一)预发种粮大户申报 由乡镇(街道)汇总申报(具体见附件1)。 (二)实际种粮农民申报 1、申报主体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社区,按申报表格(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其中补贴面积大于确权面积的,要做好说明(从谁处流转),并在村中醒目位置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属地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核实。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根据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性。 3、资金下达。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补贴汇总情况发文下达资金,补贴资金将以“一折(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通知各村或社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了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永嘉县2023年度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登记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永嘉县2023年度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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