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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22〕477号)要求,对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确定2023年度第一批11个财政衔接资金补助项目(其中乡村建设补短板类项目4个、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项目7个)予以立项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建设补短板类项目实施计划名单 2.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计划名单 (具体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5月3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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