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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298835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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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我县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好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需求,打造“学在永嘉”教育品牌和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力争2024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基本任务。

1.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五育并举,面向全体、知行合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公民办学校结构合理。三是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营造“立德树人、开放包容、均衡协调、轻负高质、人民满意”的良好基础教育生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完善更加优先的资源保障。一是优化教育布局规划。相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学需求和供需缺口,按照“沿江片区扩资源、扩学位,山区片区保生源、增生均”的原则,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永嘉县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二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适应现代化学校、未来学校发展需要,优先建设教育设施。通过新建、扩建、集团化办学、教共体、“小而优”建设等形式,优化区域教育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挖掘、盘活现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消除薄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提供更加坚实的经费保障。一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二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新优质学校”创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4.建设更加优良的教师队伍。一是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师德承诺制、一票否决制、违规信息共享制,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宣传,常态化整治师德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管理、考核、监督于一体的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深化教师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编制配备、准入招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职评优、骨干教师培养考核奖励管理、优秀教师选树、绩效奖金分配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力争配齐配足体育、艺术等小学科专任教师。全面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三是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一是创新育人模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三全四课五育”育人新模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构建德育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深化课程改革。要进一步推进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拓展性课程建设,统筹课程实施。聚焦“价值观教育、项目化学习、未来课堂、素养作业、素养评价”五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三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精神,推行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秩序,实行均衡分班。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学校“双减”任务,不断提升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二)攻坚任务。

1.全面优化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对照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要求,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有效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统筹区域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各项工作,依法关停不合规办学点,整合提升标准化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两年内全部达到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2.全面改善场地资源配置水平。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所有小学、初中要符合办学条件7项系数要求,重点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音乐美术教室数量面积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强力破解各类不均衡问题。牢固树立均衡发展理念,均衡配置资源、均衡配置师资、均衡编班,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区域学校办学品质。一是消灭大规模超班额现象。通过严控招生计划、分流生源等方式,消灭超规模学校、超班额现象。二是强化有效载体支撑。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缩小城乡学校峰谷差距,带动薄弱学校发展提升,打造更多“新优质学校”。三是缩小校际差异系数。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校际差异系数监控机制,资源配置差异系数务必达到小学不高于0.5、初中不高于0.45的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4月)。

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问题、列清单。根据永嘉教育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创建方案。向学校、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政策,推动公平且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发展。

(二)实施创建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2月)。

成立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动员会,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职责。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在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4年1月—12月)。

全面梳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初级审核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评估,根据市级初审和省级评估反馈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同推进。成立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目标引领。结合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提前布局,明确创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细化到每所学校。既要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主动推进,又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不盲目赶进度。

(三)强化督导,奖优罚劣。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过程性督导,常态化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板报画廊等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创建工作宣传活动,使推进创建工作的目标、意义、措施及要求人人皆知。要强化政策宣传和问题解决,不定期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附件:1.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                       

小组

2.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责任            

分工

附件1

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呈钱(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许克达(副县长)

成  员: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永嘉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责任分工表

一级指标

达标要求

二级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资源配置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县教育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政府保障程度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教育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4.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县教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县教育局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县教育局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县教育局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县教育局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县妇联

教育质量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县教育局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县教育局

县残联

3.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县教育局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县教育局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县教育局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县教育局


8.无过重课业负担

县教育局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县教育局


社会认可度调查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 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

县府办

县政协办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编办,县妇联,县残联。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