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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 你们学校《关于要求调整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的报告》悉。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规范普通高中的收费管理,合理补偿近几年来不断增加的学校运转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有关高中收费文件要求,通过调查测算,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春季起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罗浮中学学费标准由原每生每学期1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 二、上塘中学、永嘉第二高级中学、永临中学、碧莲中学学费标准由原每生每学期11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00元。 三、做好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费用的减免工作;对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的子女入学免收学费。 四、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请你们学校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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