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29824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农〔2023〕1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65-2023-000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为全面推进“拥江融入、产城融合”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2.1万亩、总产量8.92万吨,油菜播种面积3.2万亩、总产量0.38万吨。储备粮食4.95万吨;储备粮食种子19万斤、农药5.3吨、化肥1900吨。

三、工作要求

(一)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提升耕地质量。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沿江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二)全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充分利用我县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优势,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增加双季稻面积,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面积。沿江平原地区要增加双季稻面积,早稻播种面积9000亩以上;山区要增加水旱轮作面积,在完成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冬春季增加一季旱粮作物。充分利用去年“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成果,对于整治后的田块,引导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组织代耕、统一服务等办法,种植旱杂粮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50%以上。

(三)努力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创建市、县联动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1-2个。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3%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四)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乡镇(街道)多种粮食、种好粮食,提高种粮规模化率。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进一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培育优质粮油品牌,参加“浙江好稻米”、“温州好味稻”和“浙江好粮油”产品推选活动,支持规模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提高浙产粮油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强化市场保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食4.95万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四、政策体系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助

1、稻麦种植大户补助: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助,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

2、旱粮种植大户补助: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

3、油菜种植大户补助:对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

4、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种粮大户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

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

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农机具购置补助及报废补偿

实施浙江省农机购置补助政策,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其中对购置轨道运输机追加中央补助50%的县级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县电力、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四)耕地质量补助

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助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助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

(五)粮食收购补助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统一早稻订单收购补助每百斤30元;县级晚稻订单每百斤补助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晚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及时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稻谷订单实际收购量少于当年轮换数量,将在市域内进行余缺调剂,余缺调剂价格按订单收购价格加补助结算。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    (六)粮油产业主体培育政策

1、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粮油骨干企业建设,促进粮油产业升级;在县内重要乡镇(街道)发展一定数量较为规范的“放心粮油店”。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有效调控,鼓励争先创优,每年安排10万元粮食安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年度考核的奖励。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考核评比,对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资格。

2、促进省外粮源基地建设

鼓励与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供应链基地。

(1)对到省外粮食主产区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承包期限3年以上,开展粮食生产并返销本县的各种经济主体,凭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返销至本县的粮食享受本地订单农户1/5的稻谷奖励政策(每个基地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并将加工的成品粮销往本县的,全年累计达300吨以上的,凭加工能力证明、企业产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成品粮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20元的政府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3)对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的经销大户,返永粮食全年达到1000吨以上的,凭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出售账单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10元的政府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七)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1、深化粮油及农机保险

继续实施和推行粮油生产等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14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75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对参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由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县19万斤救灾备荒粮食种子和0.1035万斤油菜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继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做好5.3吨应急农药、1900吨应急化肥储备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

(二)加大补助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4月25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表

          2.2023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3.2023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

                                                          单位:亩

乡镇(街道)

全年任务

早稻

中晚稻

小麦

旱杂粮

其中大豆

永嘉县

221000

9000

141000

6000

65000

7900

瓯北街道

1400

100

600

400

300

50

三江街道

4050

1350

1800

100

800

100

桥头镇

9400

200

6200

200

2800

350

桥下镇

18200

200

11900

700

5400

650

沙头镇

17800

200

11000

1300

5300

600

乌牛街道

11500

4800

4600

0

2100

250

黄田街道

2800

200

1800

0

800

100

东城街道

11850

1000

7400

50

3400

400

南城街道

6650

400

4300

50

1900

200

北城街道

4750

100

3200

50

1400

200

岩头镇

17500

200

11600

400

5300

650

枫林镇

9500

100

6000

700

2700

300

岩坦镇

19300


12900

300

6100

750

大若岩镇

6250

150

3900

300

1900

200

碧莲镇

17300


11700

300

5300

650

巽宅镇

14500


9800

200

4500

550

鹤盛镇

11600


7600

500

3500

400

金溪镇

7800


5200

200

2400

300

云岭乡

7150


4900

50

2200

300

茗岙乡

11900


7900

100

3900

550

溪下乡

4050


2800

50

1200

150

界坑乡

5750


3900

50

1800

200

      

附件2 

2023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吨

乡镇(街道)

全年任务

早稻

中晚稻

小麦

旱杂粮

其中大豆

永嘉县

89197

3600

67962

1320

16315

1185

瓯北街道

492.5

40

289.2

88

75.3

7.5

三江街道

1630.4

540

867.6

22

200.8

15

桥头镇

3815.2

80

2988.4

44

702.8

52.5

桥下镇

7325.2

80

5735.8

154

1355.4

97.5

沙头镇

6998.3

80

5302

286

1330.3

90

乌牛街道

4664.3

1920

2217.2

0

527.1

37.5

黄田街道

1148.4

80

867.6

0

200.8

15

东城街道

4831.2

400

3566.8

11

853.4

60

南城街道

2720.5

160

2072.6

11

476.9

30

北城街道

1944.8

40

1542.4

11

351.4

30

岩头镇

7089.5

80

5591.2

88

1330.3

97.5

枫林镇

3763.7

40

2892

154

677.7

45

岩坦镇

7814.9

0

6217.8

66

1531.1

112.5

大若岩镇

2482.7

60

1879.8

66

476.9

30

碧莲镇

7035.7

0

5639.4

66

1330.3

97.5

巽宅镇

5897.1

0

4723.6

44

1129.5

82.5

鹤盛镇

4651.7

0

3663.2

110

878.5

60

金溪镇

3152.8

0

2506.4

44

602.4

45

云岭乡

2925

0

2361.8

11

552.2

45

茗岙乡

4808.7

0

3807.8

22

978.9

82.5

溪下乡

1661.8

0

1349.6

11

301.2

22.5

界坑乡

2342.6

0

1879.8

11

451.8

30

 


附件3 

2023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亩、吨

 

油菜

 

总产量

 

32000

4480

瓯北街道

1440

201.6

三江街道

540

75.6

桥头镇

2700

378

桥下镇

2580

361.2

沙头镇

2560

358.4

乌牛街道

760

106.4

黄田街道

770

107.8

东城街道

1240

173.6

南城街道

590

82.6

北城街道

300

42

岩头镇

2440

341.6

枫林镇

2360

330.4

岩坦镇

680

95.2

大若岩镇

2740

383.6

碧莲镇

1980

277.2

巽宅镇

1000

140

鹤盛镇

2660

372.4

金溪镇

1740

243.6

云岭乡

460

64.4

茗岙乡

2200

308

溪下乡

70

9.8

界坑乡

190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