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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为全面推进“拥江融入、产城融合”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2.1万亩、总产量8.92万吨,油菜播种面积3.2万亩、总产量0.38万吨。储备粮食4.95万吨;储备粮食种子19万斤、农药5.3吨、化肥1900吨。 三、工作要求 (一)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提升耕地质量。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沿江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二)全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充分利用我县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优势,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增加双季稻面积,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面积。沿江平原地区要增加双季稻面积,早稻播种面积9000亩以上;山区要增加水旱轮作面积,在完成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冬春季增加一季旱粮作物。充分利用去年“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成果,对于整治后的田块,引导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组织代耕、统一服务等办法,种植旱杂粮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50%以上。 (三)努力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创建市、县联动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1-2个。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3%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四)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乡镇(街道)多种粮食、种好粮食,提高种粮规模化率。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进一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培育优质粮油品牌,参加“浙江好稻米”、“温州好味稻”和“浙江好粮油”产品推选活动,支持规模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提高浙产粮油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村集体建立村级综合农事服务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强化市场保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食4.95万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四、政策体系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助 1、稻麦种植大户补助: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助,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 2、旱粮种植大户补助: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 3、油菜种植大户补助:对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 4、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种粮大户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 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 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农机具购置补助及报废补偿 实施浙江省农机购置补助政策,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其中对购置轨道运输机追加中央补助50%的县级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县电力、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四)耕地质量补助 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助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助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 (五)粮食收购补助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统一早稻订单收购补助每百斤30元;县级晚稻订单每百斤补助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晚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及时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稻谷订单实际收购量少于当年轮换数量,将在市域内进行余缺调剂,余缺调剂价格按订单收购价格加补助结算。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 (六)粮油产业主体培育政策 1、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粮油骨干企业建设,促进粮油产业升级;在县内重要乡镇(街道)发展一定数量较为规范的“放心粮油店”。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有效调控,鼓励争先创优,每年安排10万元粮食安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年度考核的奖励。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考核评比,对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资格。 2、促进省外粮源基地建设 鼓励与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供应链基地。 (1)对到省外粮食主产区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承包期限3年以上,开展粮食生产并返销本县的各种经济主体,凭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返销至本县的粮食享受本地订单农户1/5的稻谷奖励政策(每个基地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并将加工的成品粮销往本县的,全年累计达300吨以上的,凭加工能力证明、企业产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成品粮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20元的政府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3)对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的经销大户,返永粮食全年达到1000吨以上的,凭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出售账单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10元的政府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七)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1、深化粮油及农机保险 继续实施和推行粮油生产等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14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75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对参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由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县19万斤救灾备荒粮食种子和0.1035万斤油菜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继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做好5.3吨应急农药、1900吨应急化肥储备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 (二)加大补助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4月25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表 2.2023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3.2023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 单位:亩
附件2 2023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吨
2023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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