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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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永嘉县对辖区历史建筑进行摸排认定,确定缸窑李氏宗祠、廊三积善堂、霞山关公庙等18座建(构)筑物为永嘉县第四批历史建筑。为进一步加强永嘉县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强永嘉县干部群众对历史建筑保护意识,现将永嘉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永嘉县第四批18处历史建筑名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永嘉县第四批18处历史建筑名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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