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2932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3-000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永嘉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动永嘉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温政办〔2022〕6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加大外商投资项目奖励。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下同)每1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2.强化市场化招商合作。积极发挥市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与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的协议招商、代理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形式,探索建立有针对性、市场化的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给予奖励。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0.5%给予招商中介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3.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上浮10%。

4.支持企业完善境外人员风险保障。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实缴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5.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企业参加省、市、县级商务部门重点支持展会的,其中,参加县级自办展会可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可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一般性展会可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多个展会可累加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参展的单位,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企业增加补助1万元,多个展会可累加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及质量体系。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以及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7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继续搭建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8.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根据最终承担金额给予50%、每起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9.支持外经贸环境预警监测工作。对纳入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开展对外贸易预警监测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10.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离岸执行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1.支持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按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与服务外包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

12.支持日用消费品进口。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超50万美元的,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达500万美元以上,每新增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01元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支持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进口货物(含大宗商品),每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第12条、第13条、第16条不重复享受)。

15.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代理。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6.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对通过12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且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口1美元补助0.3元。对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

21.鼓励在永院校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的在永院校,设立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面向我县跨境电商企业开设“订单班”且招生人数50人以上、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永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营主体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意见第12条、第13条,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含法人和控股股东)名下的多个企业,合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300万元;若上限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则同个控制人名下的所有企业按超过比例进行缩减。企业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人信息的,将予以追责。除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相关政策除外,本政策其他条款不受总量控制。

二、关于叠加奖励、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付时间。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补出现重合时,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跨境电商进口额、一般贸易进口额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同一企业针对同一申报数据享受的补助不叠加。

三、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日用消费品、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类别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元”指“人民币”,“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含本数。“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县级”指永嘉县级。境电本政策所指跨商企业为申报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园区运营主体”是指以跨境电商园区为载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同时提供物业服务、商务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的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代售代发、品牌运营、商业推广、商品定制、售后服务等(上述至少3种以上)综合服务的企业。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主要负责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政策咨询、协调跨境电商和第三方服务企业、金融等相关企业的对接,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对接,为永嘉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技术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为跨境电商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资源支撑。

四、关于补助依据。本政策中的“申报金额”“进出口总额”、“申报清单数量”,以温州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为准。由海关提供企业报关单、清单数据,商务部门按海关结关数据与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结关数据比对一致的数据作为补助发放数据依据。9610模式进口的进口额认定标准为一线进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补助限额不超过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总额。1210模式进口的进口额为二线出区销售额,以企业提供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中“完税价格”作为核算依据。

五、关于独立站建设及运维费用的认定。本政策中的“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仅包括shopify、shopline、shoplazza、shopyy、Ueeshop等主要独立站建站工具的年费及在Google、Facebook、YouTube、Tiktok、instagram上必要的引流费用。

六、跨境电商实行联动补助审核和结算。本政策涉及的通过温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据回拨至永嘉的,企业奖补项目由永嘉县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审核,回拨数据对应的奖补资金由永嘉县人民政府承担。

七、本意见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