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加强永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与修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温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市规〔2013〕176号)、《加强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2018〕89号)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控规修改工作流程的请示》(温资规〔2019〕249号),结合永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控规修改的受理范围
1、属地政府负责未纳入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范围的控规单元的编制和修改,瓯北、三江、黄田街道(纳入瓯江两岸统筹规划管理范围)控规单元的编制和修改由市资规局负责;
2、县资规局负责上塘中心城区控规单元的编制和修改;
3、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范围内控规单元的编制修改。
二、控规修改的基本程序
控规修改的工作周期,应当在57个工作日内(流程见附件一)。具体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纳入温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规修改项目,按相关程序报批。
2、县资规局负责的项目:(1)县资规局相关科室报县资规局控规修改启动专题联审会议研究控规修改事宜。拟同意启动的,上报县规划决策委员会控规专题会议研究。研究通过的,由县资规局请示县政府启动控规修改事宜;(2)县资规局或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控规修改草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资规局初审;(3)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部门和专家对控规修改草案进行审查;(4)县资规局负责控规修改草案公示及公众参与相关事宜;(5)上报县规划决策委员会控规专题会议审议;(6)县资规局拟稿,上报县政府批准;(7)县资规局负责控规修改成果的批后公告;(8)控规修改批复成果由县资规局负责控规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备案及归档。
3、各乡镇、街道负责的项目:(1)由属地政府报县资规局控规修改启动专题联审会议研究控规修改事宜。拟同意启动的,上报县规划决策委员会控规专题会议研究。研究通过的,由属地政府会同县资规局联合请示县政府启动控规修改事宜;不同意启动的,由县资规局书面回复不同意的意见;(2)属地政府或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控规修改草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资规局初审;(3)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部门和专家对控规修改草案进行审查;(4)县资规局负责控规修改草案公示及公众参与相关事宜;(5)上报县规划决策委员会控规专题会议审议;(6)由属地政府拟稿,经县资规局会签,上报县政府批准;(7)县资规局负责控规修改成果的批后公告;(8)控规修改批准成果由县资规局负责控规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备案及归档。
三、控规修改启动专题联审会议制度
县资规局建立控规修改启动专题联审会议制度。联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专题对控规修改进行必要性审查,研究控规修改事宜。联审会议由县资规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县资规局相关科室、有关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设计单位参加,联审会议决定事项以联审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四、控规修改各环节告知制度
为了让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及时了解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控规修改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在联审会议、公示、报批这三个环节结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以县资规局名义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以确保控规修改工作过程透明,便于各方监督。手机短信由各经办人员负责发送,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五、控规修改周期
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可以提出一次控规修改申请,每个街道每年可以提出两次控规修改申请。已修改的控规单元应在一年内不再提出控规修改的申请。
六、编制经费
规划编制经费要纳入财政年度计划,并由编制主体单位负责。
七、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与修改参照控规编制与修改的相关程序执行。
附件:
永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