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归口管理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全县落实重要涉外政策和涉外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调研,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进行跟踪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处理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日常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八)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做好民生实事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和上报各类重大政务信息,应急信息,指导全县各级政务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和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外事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金融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