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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不断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大综合一体化”,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1.聚焦体制变革,加快推进“人、事、权”结构优化。推动全县603名执法人员下沉乡镇(街道),下沉率达62.29%,依托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梳理“三张清单”,其中综合执法事项1492项,综合执法事项占比29.55%。通过在15个中心镇街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塘3个街道派驻,4个乡被中心镇辐射,实现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全覆盖;完成15个镇街赋权(其中瓯北充分赋权930项,其余镇街赋权85至170项不等)。 2.聚焦系统重塑,着力破解难点堵点。全面承接省市95件监管一件事(其中包含永嘉特色监管一件事6件),承接覆盖率达到92.6%。全面开展“综合查一次”,开展“综合查一次”661次,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9%。迭代开发“法务钉”应用,开展线上多跨协同联审,该应用纳入2022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获评“温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标志性成果”,在全市推进会上,得到刘小涛书记点名认可。 3.聚焦数字赋能,有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向上,全面对接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五大系统,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上平台,执法监管全闭环。向下,整合县级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信息中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形成“1+3”指挥中枢;贯通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信访平台等现有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快速流转。 (二)抓“学法”不放松,促进各领域普法宣传 1.抓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八进”活动方案》文件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并集中学习《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抓业务培训。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展“培训、军训、轮训”为内容的“三训”。开展“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素质、展风采”军事训练,基层站所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军训。组织全系统人员参加市执法局组织的新增事项培训,包括水利、住建、气象、人力社保、消防、社会组织等内容组织了培训。 3.抓法律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推进“721工作法”,将法制宣传与日常的执法工作结合。牵头组织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入村居社区宣传107次,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2759份,检查居民燃气用户230422家次,检查非居民燃气用户16628家次,免费发放瓶装燃气配件等宣传品1550余份;开展节水宣传,累计分发节水宣传资料1000份。 (三)建立“执法”机制,推动执法质量提档升级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主动公开案件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办公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行政执法流程和救济渠道,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工作要求。 2.落实法制审核机制。印发重大决策目录,严格依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规定,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决策。积极执行《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一般案件的法制审核率100%。继续加强全局各类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全年对60余件合同进行审查。 3.建立执法监管工作制。开展数字化执法工作,实现事项认领率100%、监管覆盖率100%,逐步推进数字化执法工作。保障全员持证上岗,全局持证人数达到262人。 4.实行执法办案机制。实行案件办理积分制,定期考评执法质量、数量,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应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一般程序案件网上办理率100%。截至12月底,我局各执法中队共立案一般处罚案件1851例,作出决定1887例,处罚金额13440173元。 5.完善复议、诉讼应诉机制。完善化解纠纷制度,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以来,我局共涉及行政复议案件19件,作出裁定16件;应诉案件60起,已判决31件,败诉0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督查,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大综合一体化”方面。统一指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高效协同。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还没有全面建立,与“一个平台管指挥”的整体智治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办案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制人员方面。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深化,大量职能事项划转至执法局,目前达到25个领域1492项,划转的新领域新职能,涉及范围广,法律适用难点多,目前我局的法制人才储备和法制水平难以满足执法需要。三是部门协作方面。虽然有《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温州市案件移送规定》等法规和文件,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未真正落地,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按案件移送要求进行案件移送或移送材料简单,未按职责边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专业认定等方面。同时,职能划出部门对我局缺乏相应业务指导,造成实际办案中存在较多疑难点。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发挥学法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党委会议16次,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共计55项,加强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把控。聘请专业律师,着力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性的把控。 (三)坚持法治用人导向。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政治坚定、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条件进行干部选拔考察,力求调出正气、风气,调出新气象、新业绩、新的精神状态。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做好“一支队伍管执法”、运用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指导赋权乡镇规范案件办理、完善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体系、加强协同指挥体系、深挖永嘉特色等方面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以宪法宣传周、315宣传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主体,多种形式抓好综合执法普法工作。 (三)扎实开展队伍规范建设。落实各科室(中队)案件数量指标化,着重做好重点领域、新划转领域的查处工作,积极拓展在房地产业、建筑业、水行政等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办案向行业深层次推进,实现全领域案件覆盖。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的内部运行流程。 (四)加强培训有关工作。根据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情况,建立由我局主导开展、业务主管协同参与的培训机制,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新划转领域执法事项与执法业务培训。同时摸排全局法学人才底数,建立完备的法学人才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我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 (五)探索执法新模式。结合“首违免罚”等理念,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模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与各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和处罚的合力,畅通部门间线索移送,提升检查转处罚率。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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